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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imade邵星辰 (律师) 提出的问题

rinimade
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有效
回答:0 浏览:142 提问时间:2010/5/14 19:20:14
刘某因经营建材门市部向我借了七万元,为此我们签定了《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公证,依法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我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提出异议,认为《借款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如刘某不能按时足额还款,则每逾期一日承担欠款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与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相抵触,该约定无效。请问我们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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